标签汇整: 核心肌群

5/5-6腹背肌群解剖学-谈核心力量与锁印对身体的影响。

各位:
瑜伽在练习时,保持腹部的柔软和稳定,非常重要,很多的脏腑病就是因为腹部循环不佳引起,尤其是糖尿病,高血压以及静脉曲张和肝病.

一个人过了四十,身体好不好,看腹作用力,就可明白,有空五月来上课吧

详细内容稍后会 po,先把时间空出来

Judy

2012年解剖学菁华班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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疗愈瑜伽初体验

各位同学好:

很多人练瑜伽,是抱着一颗即期待又害怕的心,来上瑜伽课,也很怕老师爱的鼓励,变成一种变相的压力,来上疗愈瑜伽的学生,在一般瑜伽老师的眼里,多是骨头超硬,身体一堆问题的学生,不是这里酸,就是那里痛,也没有办法做到位,动作更无法持久,反正就是心不够坚定.

心,就是学生的学瑜伽的心,不够有毅力,对自己的身体太好,才会造成现在一堆问题产生,再不好好练习,迟早一堆问题会产生.

这是大多数老师心中的想法,但真的是如此吗?

不是的,大多数的学生能来课堂上,花时间花金钱无非就是想获得健康,但,不是来这里受折磨被操到腰酸背痛,又无法伸张,怕被老师点名出来当场示众,成为反面教材.

来这里练习的学生,真的很有心,有人特地从桃园开车来上课,学生看起都ok,但细问之下,才知道颈椎有骨刺,椎间盘凸出,有癌症病史,高血压,糖尿症,手脚冰凉,头晕..一堆毛病,这要如何教呢,对老师是一大的挑战,尤其是接受过瑜伽医学训练的同学,就会明白风险值有多高,不会盲目的就带体位法进来.

瑜伽对我而言,是预防医学,更是自然医学,所以让自己的身体产生自愈力是当务之急,体位法只是工具之一,最重要的是练习好:

呼吸,丹田,脊椎这三个要素,让每一个体位法有气的流动,能量的周行.

欢迎同学来上体验课.

Judy

 

 

课程特色

1 Judy老师亲自上课

由具医学临床经验十年以上的瑜伽 解剖书审订作者Judy老师亲自上课.

2个人体态分析

体验期间,提供学员体态分析,以及提供瑜伽体位法的个人禁忌症.

3学会呼吸法

两周体验期间,可学习到丹田呼吸法以及胸式呼吸法,胜利式呼吸法

4微循环检测

正式入会者,可享有专业的微循环仪检测,见微知著,从指尖就能明白身体微循环状况,进而预防心血管硬化的风险.

什么是疗愈瑜伽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练习每一种体位法,有些动作对某些人是禁忌动作,做多了,反而会造成关节过度磨损,将来长骨刺的风险值较高,例如:颈肩紧绷者,不适宜做肩立式,以及下犬式.

这些同学必须从替代动作开始练习,就像不是每一件洋装穿在每个人的身上都合身,必须做局部修改,这就是疗愈瑜伽的精神.

上完瑜伽课,身体最佳状况是微微地发热,若流冷汗者表示身体内在的热度不够,心脏的热身不足,必须先从呼吸法开始学起.

瑜伽并非有氧,也不是拚命地拉筋,它是深层吐纳的养生之道.

欢迎即刻来电体验.02-27154567

注:只要是Judy老师的课皆能参加,每周有八堂课.课表请点此www.judyyoga.com/introdu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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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老师业务伤害案例检讨-8/2专家证人出席(下)

今天总算偷得浮生半日闲,可以利用下午美好时光,将这篇文章的下集给交待清楚,这是一篇有关于瑜伽老师被控业务伤害的案例。本人协助出庭担任鉴定人即专家证人的角色。

高高在上的法官,待我如上宾;但证人席右手边一旁的检察官,却巴不得把我大卸八块,因为我是被告推荐的证人,故检察官视我如寇仇,害我离开法庭后,肚子很不舒服。因为在庭上,面对检察官一连串的诘问,心中又紧张又生气,但脑袋又要保持十分清楚的逻辑.

当我聚精会神聆听检察官的问题时,我那坚定有力的眼神,就像柯南里头的目暮警官,让检察官感到一股无形的压力,一直要我用耳朵听,眼睛不用一直盯着她瞧,可以看着证人席眼前的萤幕,上头会有书记官现场键入她的提问,但....我就是要看着她说话的神情,再一句一句地表达我专业的看法。

只要站在正义的一方,就不必畏惧当权者的眼神。

检察官乃代表国家公权力,即将认定有犯罪嫌疑之被告起诉,自应本于职务于审判程序继续伸张国家公权力,努力治被告应得之罪。故,检察官对我这么咄咄逼人也是有他职责所在。但讨人厌的是,将每一个人都当做犯罪嫌疑人,实在是令人很不舒服!

记得以前读希腊神话史,对泰美斯或称正义女神(Themis)印象十分深刻,她一手拿着天秤,检视著双方证据,用以度量出公平与正义;另一手握著宝剑,象征正义的力量。法,必须要有公权力的宝剑做后盾,否则就没有法治可言,这是诸子百家中法家的看法。但老子认为,绝圣弃智,民利百倍。绝仁弃义,民复孝慈。绝巧夺利,盗贼无有。人们保持素朴的心,当权者无为胜有为,多如牛毛的律法就可束之高阁,如现代小国不丹一样,成为幸福指数最高的国家。经济成长的指数并不等同人们内心幸福的指数。

金钱可以买得到肉体的快乐,但买不到幸福的感受。

当瑜伽老师一直是许多人的梦想,一旦开始教学就会发现问题很多,因为很多体位法学生做不到,还有,很多学生一下就到定位,只得逼自己不断练功,愈教愈高难度,最后自己压力很大,怕学生超越自己的能耐。什么样的老师会吸引什么样的学生;相对的,什么样的学生就会有什么样的老师.若发现自己的教学陷入瓶颈,首先要检视的是自己的教学心态,心态才是最重要的。

上课的主角,是学生,不是老师。

因此在课堂上,仔细观察学生的动作才是瑜伽老师教学的重点。这个案子,最重要的关键点在于,检察官要厘清,瑜伽老师在受训的过程中,是否有被教育到可以去碰触学生的身体。根据法院咨询官方瑜伽机构的说法,对方来函表示,在师资培训的过程中,没有指导受训学员可以去碰触学生的身体,但函末又语带保留地表示,若老师教学认真也可以如其他运动的指导者一样去调整学生的身体。

好一个避重就轻的说法!说白一点,就是没事最好,出事是自己热心过度,责任自付!与本单位的培训过程无任何瓜葛!

但这纸来函,对整个案件极具杀伤力!被告律师原本颇有信心,但看到这样的声明稿,语气转为保留,表示:这封信落在检察官手里,表示瑜伽老师在受训过程中是有明确地交待是不可以碰触学生,但你碰了,而学生也自觉因你的碰触而出现脊椎一连串的问题,案件的重点就在于检察官不相信你没有碰!

有没有碰,变成案件的重点!原告说有,被告说没有,其实,这已变成罗生门,谁会记得两年前的某年某月某一天,谁碰了谁!面对这种各说各话的局面,法院因屡传不到官方瑜伽机构的代表出席说明原委,故转而找寻另一个最佳人选,为这个案件厘清重要观点!

那个人,就是我!

当被告告之我:老师,我有向庭上推荐你成为本案的鉴定人,老师可能会被法院来函要求出席做证。。真的很抱歉!希望老师可以协助,我不是要求老师一定要站在我这一边,我只是希望这个案子能早点还我公道…..听着电话一头委屈的声音,虽然心中吓了一跳,但脑海中转着无数可能的结果,最重要的是,这个瑜伽老师业务伤害案件一旦成立,而法官也认定瑜伽老师在受训过程中是被明确告之不可以碰触学生的身体,那么,将来或许会有更多的瑜伽老师被告,因为这个案件会成为一个案例,将来遇到相同的案件时,难保法官不会援用先前的案例做出相同的判决。

只记得这么说:会出席,若法院告之,但不会站在你的立场袒护你,只会就专业的角度就事论事,要有心理准备。

随后就忘了这档事,直到那天法院的书记官真的来电,客气但十分坚持地希望我务必出席,因为官方瑜伽机构的代表传了五六次都没有出席,还表示我已是各方推荐下的最佳鉴定人人选,请于三天后务必出席。听到书记官这番话,有点头昏,三天后,就要出席,结果接了电话第二天就被笔电K到鼻梁,那天带着阿凡达的鼻子出席士林地方法院。

在等待的过程当中,看着手上一叠资料,头很昏!为什么案件的重点在于有没有碰学生,重点应该放在:
一:老师碰触学生的调整技巧是否符合专业的要求,有没有引导学生做出标准的体位,否则学生自以为是地摆出最佳体位法,实际上全都没有在正确的排列线alignment,那么即使学了十年,仍然没有用!这点,我向律师表示,会在法官面前陈述。

二:另一重点是,若学生事后告之身体不适,那么要看的是这个伤是陈年旧伤或是新伤,必须厘清,这个伤害究竟是不是因为瑜伽课而直接立即地造成的,或只是因为某些动作而自行诱发出来。二者有很大很大的不同。

想当年,在学校对法律就十分有兴趣,但一看到六法全书这么大一本,就有点昏头,后来因工作环境对法律有需求,还被我那英国伦敦大学帝国工学院的主管拖去东吴法学院旁听,但因为法条常改来改去,就没有什么兴趣,但我的主管最后倒是毕业了,呵~现在书房墙角还放著几本书,其中一本就是红皮的六法全书。

法律条文,真的是多如牛毛!但现在的重点在于:让法官明白瑜伽老师是可以调整学生的身体,我援用了现代瑜伽之父艾因卡(B.K.S. Iyengar)在瑜伽之树(THE TREE OF Yoga)那本书的话,如下:
我在教学的时候会碰触学生的身体来纠正学生,要他们伸展这儿、伸展那儿”“我也可以单单坐在前面,叫学生这么做、那么做,可是那样会造成师生之间的对立。学生若做错了,我去修正,这样他们才能明白我所明白之处”。

这段话,法官听得十分仔细,也马上请通译将这段文字影印下来存盘,我表示瑜伽的流派很多,但艾因卡是公认二十世纪的瑜伽界大师,他在瑜伽教学上的理念,在这本瑜伽之树表达得十分透澈,但国内的瑜伽培训机构或许有教学上的考量,故不主张老师去调整学生的身体,但对我而言,那是推委的行径!我说得十分坦白.瑜伽老师受训的重点并不在于72小时或是200小时甚至500小时的长短,重点在于:培训的过程中,这些未来的老师必须明白人体的生理结构,学会如何调整学生动作的技巧,而不是像一个巨星一样,只会做标准动作,这样只会变成个人的舞台秀,因为学生根本做不到。

调整学生的姿势,是瑜伽老师的专业责任,所以老师们必须精通人体生理学及解剖学,尤其是骨骼系统及肌肉系统,运用力学的观点去调整身体,以坐姿前弯为例,支点在髋关节,施力点在背部,但要注意地是,瑜伽老师在调整学生时,是不用太施力的,施力的大小仅有两根手指放在眼球上的重量,实际上是很轻的,重点在引导学生伸长背脊,目的在伸展腿部的后侧肌肉及肌筋膜。

检察官原本想就施力点一词大作文章,但听到我解释得十分清楚,便意兴阑珊,令我印象深刻的是,法官好学的表情,频频在解释的过程中提出欵问,然后,再立即低头做重点摘要,我想,法官或许也有学过瑜伽,当时在出庭之前,中午时分时,就有不少法院的职员揹著瑜伽袋要去上课,法院里应该也有瑜伽老师来这里教学。那么,法官应该会明白,实际的瑜伽教学里,一个认真负责的老师是有义务也有责任去调整学生的身体…当时,我心里就这么想.

但那纸睁眼说瞎话的公文,应该也是经法务顾问指点过才能如此避重就轻地行文至法院。 玩弄法律的,通常都是懂法律的;不懂法律的,就会被条文给罗织犹如蜘蛛网中的盘中飧。

接着,检察官又针对坐姿单脚曲腿前弯这个动作是否是属于高难度的动作大作文章,因为原告就是因为这个动作而造成伤害,我表示:高难度的动作其实是要考量身体的重心,高度及底面积这些因素,我拿手上这本瑜伽解剖书做说明,这个封面的动作我们称为舞王式,因为它是单脚而且还是站姿,后弯,身体的质量重心在骨盆离地最远,且底面积只有一个脚底大小,故这个动作被公认为高难度动作之一。但,检座则提到的是:坐姿,单脚,屈腿,前弯,这些因素总和起来,必须是在哪个环节里才能带到.

我的回答是:这个动作并不是高难度的动作。而这个动作也没有规定一定要出现在开始或是暖身或是收功的哪一个环节,重点在于:老师如何编排课程,若整个课程是以串连为主,或许这个动作就可以放在后面做收功动作,但若是以舒缓瑜伽一个动作一个动作慢慢地带,那么这个动作就可以放在前面,做为主要教学动作。

检察官此时,听我连珠砲似地一句一句地解释,神情不若刚出庭时,那么咄咄逼人,因为一开庭时,她不断地质疑我的学经历,还以伪证罪不时提醒我,要注意自己现在的发言。难怪,没有人喜欢上法院来担任专家证人的角色,因为还没有作证就先被叮得满头包,听被告的瑜伽老师说,先前也有传几个证人作证,但被检察官这么一吓之下,全都说不出话来,开始担心自己会不会因言贾祸,吃上伪证罪官司。但,我不因此埋怨检座的强势,只是很讨厌干嘛一直质疑我说的话,后来,检座有要求我离庭之后必须补上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卫生署及考试院核发的医疗人员证书,以及我在国内外受训的瑜伽师资证书等等。

在回答一连串不相干又令人气结的问题之后,庭讯进入最后高潮,那就是被告律师希望我能以过往医学中心医疗人员的专业背景去分析一下有关告诉人诊断证明书所提到:椎间滑脱症、椎间盘突出症,病症的起因、缘由、发病的症状?但检察官表示异议,法官裁示我可以回答,但必须补缴以上医事人员的相关证件。于是我开始拿着瑜伽解剖书里头的图片,一一解释如下:

脊椎是由一连串椎体构成,椎体和椎体之间形成椎间关节,如此脊椎才可以做前弯、后弯、侧弯及扭转的动作,但椎体和椎体之间的关节若有松脱现象,就会造成脊椎滑脱的现象,特别是腰椎第三、四、五节以及荐椎第一节容易造成脊椎滑脱的现象。脊椎从侧面来看,是呈现S型,如果人体的肚子没力,本身的椎体状况不是很好的话,就更可能脊椎滑脱,但脊椎滑脱不是突然一天可以造成,而是长期的现象;至于椎间盘突出症,是指脊椎与脊椎中间有个缓冲垫,如果旁边的纤维环松脱的话,里面的髓核就会移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椎间盘突出,髓核,但要造成纤维环松脱也不是一天二天可以造成的,因为我们人体的纤维环非常牢靠,必须经年累月不断地以脊椎当支点不断磨损,才会造成纤维环松脱,最重要的是,肚子柔软无力但柔软度又特别好的人,特别会有这个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时,我想起被告曾告之,这个学生是第一次来上她的课,下课时,人也都好好的,没事!她当时还赞美这个同学没有做练习瑜伽却动作如此到位,当时,她教的动作是坐姿单脚屈腿前弯式,没想到,后来拖了好久,却发现学生来反应说,那天上她的课,过了好几天,不舒服,去看医师,结果就发现问题一堆,于是她就提告,控告那天的瑜伽课造成她一连串的问题。

验伤单如下:

腰椎第四、五节滑脱并椎间盘外环破裂L4,5 Spondylolisthesis, Anular tear
腰椎第二到第五节及荐椎第一节椎间盘突出,L2-5,S1 HIVD

Spondylolisthesis就是脊椎滑脱之意,也就是第四和第五节的椎间关节出问题,导致第四节椎体在第五节椎体面上滑动,依严重的程度可以分为五级,如下:

第一级  椎体向前滑动25%

第二级 椎体向前滑动50%

第三级 椎体向前滑动75%

第四级 椎体向前滑动100%

第五级 椎体完全掉落(也就是脊椎下移)

这对瑜伽老师来说,简直是恶梦一场,就像是一夜情,连枕边人是圆是扁都不清楚地情况下,就发现自己得到AIDS爱滋病一样地令人震撼!!!

一堂瑜伽课会造成如此重大的伤害,她提出的民事求偿达三百多万元,这个数字是根据她目前的收入去计算往后到退休时,所要付出的和解金。三百多万元,对一个瑜伽老师是很大一笔数字,最令人感到不解的是,被告已在该公司教学达八年之久,师生之间情谊深厚,但这名学生是第一次参加瑜伽课,就控告瑜伽老师业务伤害过失,并提起刑事责任。民事和刑事最大不同在于,刑事是由检察官主动侦办,原告可以不用出庭,照常上班过生活,但被告必须随时上法院开庭,这件案件拖了近两年,真是不可思议,我曾私下和外科医师论及此事,大家都觉得不可能,不可能什么,不可能上一堂瑜伽课就造成这么深远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都可以透过先进的仪器去判断是新伤还是旧伤,这些症结都可以一一厘清,但最令人无法理解的是,那位开立诊断证明的医师也可以因故不到,屡传不到的情况下,十分令检察官恼怒,决定下一次再不到的情况下,拘提到案说明。

这是什么情况,我不明白,本案最重要的关系人都可以因故不到,结果,我是最不相干又无足轻重的死老百姓,却十分认真地出席,并准备充分的资料及书本供法官参考。难怪,法官对我十分客气,一开庭就告向我致上敬意,令我受竉若惊,我以为法官会是最凶的人,结果不是,是坐在我右手边这个欧巴桑,喔!!不,是检察官对我最凶,一开庭之前,她就和我左手边的律师再讨论我能做证多久时间,因为我急着要离开,但我一听检察官说,若这次没问清楚,下回要再传我出庭时,受不了了,马上插话,我可以晚点走,当时,还不知道她的身份只知道她很在乎我能停留多久,因为她有问题要问我。喔!不~是想把我问倒,这是后来法官正式开庭才知道。

在庭讯时,我除了留心听检察官说的每一句话,手也不断地传短信给一对一的同学延后上课时间半小时,后来,检察官每问我一个问题,我都像是在上一堂专业的瑜伽解剖课时,法官听得十分专注,并不时提醒检察官,还有没有疑问,若没有问题就先让证人先行离席。当我离开法院的那一刹那,感觉呼吸到自由的空气,真好!但肚子却很不舒服,因为早上也没有吃东西,十点半就到,以为十一点会准时开庭,结果拖到十二点半,又被拷问到快两点,心情紧张再加上肚子饿,结果就变成肚子痛不舒服!呵~难怪古人说:吃饭皇帝大。吃饭时,要保持轻松的心情才可以让肠胃蠕动得顺利。

回到教室,和学生──一个成功的中小企业家,聊起这件事,他竟然问我,承办法官是谁,检察官又是谁,地方法院感觉好像是他家开的,后来才知道他也是被人告,而且案件缠讼了五年,所以跑了五年的地方法院,换了五六位检察官,最后采认罪协商的方式结案,结案时,还要这五六位检察官一一同意才可以结案。但,最妙的是,他当年就想认罪协商,但因为检察官不在,去吃饭了,所以,这个案子就莫名其妙地缠讼了这么多年,难怪,他全身筋膜很紧绷。听他这么说,我心里就更加明白一件事。

瑜伽教学,绝不是一件轻松简单的事,像这位老师被控告业务伤害过失,简直像是飞来横祸,挡也挡不住!但,我相信,若教学能多一份细心,在上课之前,先问以下问题:

1谁是第一次来上课的同学!
2快速扫描一下学生的骨架及生理结构,并询问有无特别要关照的地方。
3不舒服,可以举手告之。
4下课时,请新同学留下,让老师认识一下,并再次检查一下学生的身体状况。
5并不时强调核心肌群的重要性,以及任何瑜伽动作都必须配合呼吸去伸展,吸,肋骨张开,延伸脊椎,吐,肚子一寸一寸用力,稳定核心,保护脊椎,才能做更进阶的动作。

第五点就是基本功,若这些不会,柔软度愈好的人,对身体尤其是脊椎内的中枢神经系统是一大摧残,那位原告就是典型例子,第一次上瑜伽课,动作就到位,这是假象,真相是,她是以脊椎为支点在做瑜伽式的前弯动作,而不是以髋关节为支点做前弯,再加上她的身子软,意谓著腹部的核心肌群无力,更容易导致脊椎出问题,或许那一堂课,是压倒骆驼上的最后一根稻草,谁知道呢!

会出席,是不希望承办此案的司法人员,以为瑜伽教学是不可以去调整学生的身体,若本案成例,对瑜伽界才是更大的杀伤力,师生之间的关系会变得紧张对立,而且老师教学也会畏畏缩缩,最后受害的,还是学生。但这个案例,也可以提醒对瑜伽教学怀有美梦,以为培训几百小时,就可以出师成为一名专业的瑜伽老师。

错!瑜伽教学的进修是永无止境地,就像艾因卡不断地学习解剖学和生理学,将这些西方的医学理论融入在瑜伽教学里,形成艾式独特的教学风格,我们也应向大师们学习,学习他们不断创新和精进的精神.

最后,感谢大家拜读,这个案子九月还会开庭,到时有最新发展再和各位分享.但听书记官私下表示,这次的出席对整个案件有重要的影向,法官本想当天结案,但被告的律师竟表示下午还有庭要开,结果一拖又耽搁了…找一个好的律师…真的很重要.
Judy

补充资料:
检察官在刑事诉讼制度角色的检讨http://www.jrf.org.tw/newjrf/RTE/myform_detail.asp?id=1890

ps:

总算把这篇文章给生出来了,也不知为什么,当初没有一鼓作气,结果一拖就一个月,但一旦下笔,那天的场面又栩栩如生地呈现在脑海,到底是人生难得的经验,有幸参与此次的庭讯.让我更明白,法律讲求的是,一分证据说一分话,任何的言语都必须负起言论的责任.但,瑜伽教学在许多人的眼里都过于浪漫及随性,常随自己的自由意志去编排课程,这没有不错,创作自由,但瑜伽课的主角是学生,编排的课程必须是以学生为主.否则,在法庭上,无法为自己争取到最有利的辩护.

所有的一切,都必须以学生为主,但必须能高瞻远瞩,为学生设想各种情况;遇到不受教的学生,宁可放弃,也不可讨好,或许他现在还没有准备好成为你的学生,那么,就让他走吧,至少,他是健康地走出这个大门....对你和他都是一件好事!教学,必须坚持专业,不媚俗!这点希望能与大家共勉之.

择善固执的猪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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